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网络运行管理是指对网络结构、网络设备、网络信息、网络安全及网络用户的管理。
第二条 学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校园网络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协调,是学校的网络管理部门。
第三条 学校的各个部门和个人在使用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 用户在使用网络过程中违反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有关规定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将视情节给予劝告、警告及冻结账号等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请学校领导进行处理。
第五条 用户在使用网络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或冻结账户等处罚,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
第二章网络用户管理
第七条 使用网络的部门及个人都是网络的用户。
第八条学校鼓励各部门及本校教职工、学生用户合理使用网络资源。
第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为需要接入网络的用户统一分配IP地址。各部门及教职工上网需用自己的工号和密码进行登陆。学生用户使用网络必须填写入网申请,并在《用户入网责任书》上签字,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后开通账户。
第三章部门网络管理
第十条 部门网络是校园网的组成部分,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在学校统一规划下可以设立部门网络和独立服务器,如财务专网、一卡通专网、招生专网等;
第十一条 需在校园网内建立独立服务器的部门需提供建立独立服务器的说明,确定服务器的作用,制定管理办法,确定管理员及负责人,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通过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建立。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在建立相应服务器时有困难,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需出具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服务器建立完成后,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备案,其运行管理需按学校《服务器管理制度》执行;
第四章网络设备管理
第十三条 网络设备管理指对接入网络的通信主干设备、公共服务器等设备的运行管理。
第十四条 网络的主干通信设备、网络线路、公共服务器及其它公共设备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管理。
第十五条 用户设备接入网络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统一规划和实施,用户需将设备接入网络时,需经所在部门领导批准后,并向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六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入网设备的名称、入网软硬件配置、入网接入端口实行统一规范和管理,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
第十七条 除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录校园网的主、辅节点及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十八条 网络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重要网络设备应由专人进行管理,注意维护和保养,要定期对重要仪器设备进行核查、升级,并随时登记设备使用状态和维修纪录。
第五章网络信息管理
第十九条 网络信息是指通过网络发布、传递及存储在网络设备中的信息。
第二十条 学校的各类信息系统实行分级安全管理,不同的用户根据不同的授权获得授权范围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Internet电子邮件服务仅限于与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不得通过电子邮件传输涉密信息。
第二十二条 学校的Internet信息服务主要用于与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关的通信业务,用户应控制查阅娱乐性的内容和调阅下载大量占用网络通信流量的影视和音乐等多媒体信息。
第二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学校网络提供的各种信息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
第二十四条 为了确保学校网络传输的信息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校的公共财产不被滥用,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在必要时可采取技术手段,对用户使用的信息流量和网络资源进行配额管理,对用户的电子邮件和Internet查询的信息进行过滤。
第二十五条 校园网公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须经院党办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院领导及相关部门(如:院办)审核备案后,由指定人员发布。
第六章网络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网络安全管理是由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实施的保证网络与网络信息安全进行的管理。
第二十七条 网络用户必须按照所获得的权限使用网络的硬件资源、软件资源和信息资源,禁止未经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使用网络资源。
第二十八条 校园网各类信息系统开设的帐户和口令(如个人的E-mail信箱)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用户必须妥善管理访问网络资源和用户名称和密码,长期使用网络资源的用户必须按照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对各种资源的使用规定按时更换用户密码。凡因个人管理不善导致密码泄露对并网络安全造成严重危害的,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对外连接管理,未经授权任何网络用户不得以任何方式建立与其他网络间的互联。
第三十条 任何用户未经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许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信息、建立网络信息处理系统和占用网络资源。
第三十一条 学校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的活动,包括(但不局限于)在网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随意复制或使用未经安全检查的系统软件,以及盗用他人账号等。
第三十二条 不得利用网络对他人进行诽谤、诬陷、欺诈和教唆等,不得侵犯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和姓名权等人身权利,不得侵犯他人的商誉、商标、版权、专利、专有技术和商业秘密等各种知识产权。
第三十三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应事先使用相应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和杀毒。
第三十四条 不得制造或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不得扫描端口,不得发送邮件炸弹,导致网络系统或联网计算机系统发生诸如阻塞、溢出、处理机忙、资源异常消耗、死锁、瘫痪等运行异常。
第三十五条 信息化建设与管理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