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州mv清砖码区202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

作者: 时间:2016-03-21 点击数:

为进一步完善学院管理人员岗位设置与聘用,根据《亚州mv清砖码区2023岗位设置方案》、《亚州mv清砖码区2023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细则》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管理人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设置范围

管理七级职员岗位和管理六级职员岗位。

二、岗位数额

按岗位设置与聘用的要求,岗位使用需在核准数范围之内按比例设定,不可突破核准岗位数。空缺可用岗位数按当年实际情况核定。

三、上岗申报条件

(一)管理七级职员岗位

1.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管理岗位中层副职领导和现享受正科级工资待遇的人员,聘用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6年;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9年以上;或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2年,可申请管理七级职员岗位。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有6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有9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辅导员工作有一定成效,院系认可度较高,可申请管理七级职员岗位。

4.其他申请管理七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

(2)在管理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或在管理岗位上工作30年以上;

(3)任管理八级职员岗位期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或在管理岗位工作期间累计年度考核有5次以上“优秀”;

(4)从事管理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2篇以上或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4份以上。

(二)管理六级职员岗位

1.由学院任命的现任管理岗位中层正职领导和现享受副处级工资待遇的人员,聘用在管理六级职员岗位。

2.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9年;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管理岗位工作满12年可申请管理六级职员岗位。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有9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有12年以上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且辅导员工作有一定成效,院系认可度较高,可申请管理六级职员岗位。

4.其他申请管理六级职员岗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

(2)在管理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3)任管理七级职员岗位期间年度考核有2次以上“优秀”;

(4)从事管理工作以来,以第一作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本职工作相关、对管理工作有积极指导作用、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4篇以上或撰写重要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6份以上。

四、申请程序

1.公布名额。根据核定内的可用岗位数公布岗位名额。

2.提出申请。个人对照上岗申报条件提出申请。

3.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小组对照上岗申报条件审查申请人资格。

4.工作考核。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通过网上考评系统进行工作考核。

5.面试答辩。面试答辩分为个人业绩陈述和回答统一面试问题两部分,面试答辩专家由校内和校外人员组成。

6.审议并审定。院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考核、面试答辩等情况对拟聘人员情况进行审议,审议结果报党委会审定。

7.公示后聘用。党委会审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五、附则

1.聘期内不开展更高一级岗位的申报工作,聘期届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可以续聘原岗位或竞聘高一级岗位。

2.现管理岗人员符合条件方可申请管理六级、七级职员岗位,不得跨岗位序列提出申请;“双肩挑”人员原则上不得申请。

3.申请人获得院级以上荣誉的,可视为当年年度考核优秀。

4.相关研究论文及撰写的工作规划、方案、文件等材料的价值和重要性由资格审查小组认定。

5.本补充规定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6.本补充规定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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